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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7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18393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项目部:

为加强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本省环境空气质量,现将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治理,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要认清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从即日起立即行动起来,根据《办法》规定,督促本企业本项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至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三、2020年8月14日前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完成信息编码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登记的,一律禁止使用。同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登记工作,查验环保登记号码标示贴、信息采集卡和信息采集表等信息,每月25日将登记结果报与区住建局安监站。

联系人:朱瑞                联系电话:7810072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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