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抓好起重机械和施工脚手架
安全整治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根据省、市有关要求,针对我区实际,决定进一步抓好起重机械和施工脚手架安全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在监的,现有使用钢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的建筑工地。
二、整治重点
(一)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查验。
施工企业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履行了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8.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厂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7日至8月10日)
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对本工地所有的脚手架、支模架使用的脚手架钢管等安全防护用具进行自查自纠;对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自查自纠要有安排部署、分工负责的记录;要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照片和整改后的照片。自查自救检查人、整改复查人要在相关记录上签字;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公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记入“一台账三清单”。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8月11日至8月30日)
局安监站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对查出脚手架、支模架钢管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还存在隐患的,责令工地停工,限期整改。
(三)依法处理阶段(
对发现脚手架、支模架钢管存在问题和隐患逾期未改正的,对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四、工作要求
本次行动围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将我区建筑工地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施工脚手架全部纳入,对起重机械、脚手架产权、安装、维护保养、检查检测及使用等各方责任主体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自查自纠、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同步进行。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