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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统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1-07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8792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我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实施全局联动,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建立“双随机”名录库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区统计局每年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统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区统计局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参加区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

  三、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检查对象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六)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七)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八)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九)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随机抽查的范围和方法

  (一)抽查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其他统计调查对象。

  (二)抽取方法。区统计局定期(每季或每半年)将确定的执法检查范围内各领域的所有调查对象,按行业、规模、增速、行政区划等不同标识进行分组,再按自然序列号进行排序,依据抽取比例和数量,随机确定检查单位名单。

  (三)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在每个检查期内,可结合日常专业工作,通过联网直报、微信平台、电话沟通、书面问询、座谈交流、调研走访、实地查验等时机和方式,对已经明确的检查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跟踪检查。

  五、随机抽查的职责分工

  按照“全员执法、平行交叉”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各室及中心、调查队配合,全员参与的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机制。

(一) 综合办公室

  牵头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双随机”抽查方法的设计与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更新与维护,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各中心、调查队

  各中心及调查队应结合日常工作,对检查对象月度、季度、年度数据实施动态监测,发现异动后及时跟进检查核实,视情组织所属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检查。

  (三)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负责实地检查,完成检查报告。

  六、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局要依法立案,并严肃予以查处。

  (二)公示处罚信息。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国家统计局建立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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