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抚宁区局针对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资源税法》召开了专题培训会。面向部分税务干部及全区铁矿采选、石灰和石膏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瓶(罐)装饮用水制造等行业纳税人,就新税法规定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规范税目税率等内容开展宣传辅导,确保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全面掌握资源税法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0-08-21 发布机构:税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8908
8月21日,抚宁区局针对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资源税法》召开了专题培训会。面向部分税务干部及全区铁矿采选、石灰和石膏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瓶(罐)装饮用水制造等行业纳税人,就新税法规定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规范税目税率等内容开展宣传辅导,确保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全面掌握资源税法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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