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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医保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 2021-03-03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9279

3月2日上午,抚宁区医保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区医保局副局长王玉东同志对抚宁区人民医院、抚宁区中医医院关于秦医保〔2021〕19号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费范围的情况,以及对仅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的群众,是否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调取查看了关于核酸检测收费项目信息、收费票据、收费标准明细公示牌等,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一步,抚宁区医保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核酸检测价格的落实情况,加强价格政策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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