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图书馆线上
举办讲座: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能成为智力财产?
据《民法典》的界定,知识产权是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应为智力财产,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物能否成为智力财产?为使广大读者深入了解这一问题,8月4日,抚宁区图书馆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举办讲座: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能成为智力财产?
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长聘教轨副教授曹博主讲。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开始应用于新闻撰写、绘画、诗歌写作等领域,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探讨。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能成为智力财产?让我们一起关注“抚宁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链接,长按识别二维码观看讲座,跟随曹教授去了解这一问题。
抚宁区图书馆 杨晓娜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