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镇字〔2021〕15号
坟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镇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各村要高度重
视,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始终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的高压态势。
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镇
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现就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以控制人为用火为重点,以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目标,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为建设沿海强区、幸福骊城创造良好的生态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依规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和处置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责任人。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四、打击重点
针对“十一”、十九届六中全会、“寒衣节”、“春节”、“清明”、春耕前后、“五一”等重点时段和旅游景区、国有林场、林田交错区以及火灾多发区等重点部位,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用火行为。
1.生产性用火。主要是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火烧采伐残留物,焚烧秸秆、树叶、荒草,烧灰集肥等行为。
2.非生产性用火。主要是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玩火等行为。
3.故意纵火。主要是控制和打击对社会不满人员的报复性放火行为和其他故意纵火行为。
五、行动方式
以林区为重点,各村负责本辖区行动的安排部署,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门巡逻队伍,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组织相关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各项处罚规定,从严从快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实效。
(二)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村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除设置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册、发送手机短信外,还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多种媒体,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防扑火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因思想麻痹、用火不当造成森林火灾。
(三)形成打击合力。要组织相关执法力量,要加强森林防火联防,坚持精准打击,狠抓关键时期、关键区位、关键节点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乡镇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坚决打击、遏制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村于每月21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镇应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