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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2021年建筑施工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7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21252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2021年建筑施工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2021年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826

 

 

 

 

 

        

秦皇岛市抚宁区2021年建筑施工工地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努力消除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根据区委办《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起来,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推动我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档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按照区委、区政府污染防治总体要求,根据区大气办有关方案和计划,狠抓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努力实现治理目标。全区范围内在监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参建主体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配合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的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在建设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送区住建局备案。

2.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单位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培训和技术交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坚持“日巡查、周检查、月考核”;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在监理职责范围内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资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对全区范围内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分别与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施工现场进行机械拆除、清理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工程主体作业层封闭。落实洒水清扫及物料覆盖措施,规范设置周边围挡并保持完整、清洁。加强裸露地面和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100平方厘米。规范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严格执行车辆冲洗制度。加强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过程管理,采取有效洒水、喷雾措施。渣土车运输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承运,渣土车车厢封闭严密,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现场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

由局大气办牵头,局安监站、城建股等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对接负责,成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建立及时畅通的沟通联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详见附件)。各项目也要建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扬尘污染防治成绩突出的工地,要予以守信激励,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方式,减少抽查频次,在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上给予倾斜或加分。对未履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扬尘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针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定期向社会通报。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实施差别化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取消参与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资格,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三)全面落实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要求

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大型施工企业要发挥带动作用,创建一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广和应用先进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发挥科学技术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如:在施工现场的道路、围墙等部位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装置,清扫道路使用湿式清扫车,安装吸尘设备,使用可周转的道路场地硬化材料等。

(四)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各建筑工地要按照《秦皇岛市抚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及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领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增强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做好引导宣传

各建筑工地要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贯彻《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增强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及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施工现场张贴相关宣传材料,宣贯活动要覆盖所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人员。充分发挥舆论媒体导向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舆论氛围,凝聚社会共识。

 

附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

附件1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

局大气办:王巨双     

局安监站:郭      王巨双     

局城建股:屈志伟          谢宾艳

 

附件2

       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

扬尘负责人

(建设单位)

扬尘监督员

(监理单位)

扬尘专员

(施工单位)

扬尘巡视员

(施工单位)

出入口管理员

(施工单位)

垃圾清扫管理员

(施工单位)

硬化区管理员

(施工单位)

垃圾清运管理员

(施工单位)

裸露区管理员

(施工单位)

渣土车管理员

(施工单位)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员

(施工单位)

 

 

注:在各单位栏内填入相关人员,可多加人员,尽量细化分工。此表填写完全后报于住建局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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