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外阜施工项目:
为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深刻汲取石家庄平山县“10·11”通勤班车涉水倾覆事故教训,时刻保持警惕,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党代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10月11日全省紧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区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要求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秦皇岛市抚宁区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大力推动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问题隐患,实现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建筑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集中攻坚整治重点内容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2.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情况;
3.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投入情况,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等情况;
4.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等情况;
7.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
8.按规定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等情况;
9.多个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情况;
10.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11.深入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治理。
三、进度安排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贯穿始终,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从2021年10月15日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2021年10月16日-17日)。各施工企业按照我局印发的《抚宁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本项目的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根据各自集中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二)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5日)。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对照集中整治攻坚内容,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三)巩固提升回头看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对整治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到位。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6日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企业名称:
排查性质: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抽查□安办核查□ 是否聘请专家排查:是□否□ 排查日期:
序号 | 问题隐患 | 隐患级别(一般/重大)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是否完成整改 | 检查签字 | 复查签字 | 备注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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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负责人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注: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抽查、安办核查发现问题隐患进行登记。企业排查问题隐患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