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依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和《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抚宁区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我区共有三所普通高中,其中抚宁一中和抚宁二中为公办学校,抚宁区奇石中学为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定,抚宁一中招生人数为945人,抚宁二中招生人数为880人,抚宁区奇石中学招生人数为315人。各校招生班额均控制在55人以内。
二、认真落实工作要求
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2]6号)文件要求,严格核查学生加分等,落实升学及招生工作要求。
省级示范性高中抚宁一中的招生指标10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应届社会考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所有招生计划全部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方法进行招生录取。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规范落实管理办法,全区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管理。
三、扎实做好招生管理工作
1.加强招生工作宣传。认真学习并宣传落实《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2]12号),继续学习《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发布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的公告》。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在招生录取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解读,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积极预防考生权益遭受损害。要确保每一名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知晓2022年跨市域招生计划比例要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0%,并及时解答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让家长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2.加强招生工作指导。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区内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市区招收部分学生,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所属县区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所属县区内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高中学校要全面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2022年,市教育局将启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通过平台完成计划公布、成绩发布、升学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工作,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区招生一并纳入平台管理,可有效保障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在整个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批次招生;做到公民办同步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依据招考中心录取名单向学生发放通知书。被公办学校录取后不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不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二是加强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的管理。全程监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及时对其在生源地录取的学生进行确认,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一旦发现民办学校有违反招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不予确认,并书面说明理由。三是加强学籍录入管理。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严格按照招考中心提供的名单,认真核查普通高中学校实际报到人数,无误后注册学籍,确保不出现无籍生、借读生和超计划录取学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发的到市域外入学学生名单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凡是非名单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移。四是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从阅卷、登统、分数公布到录取,最后到学籍注册手续,把握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所有普通高中须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招生学校所属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工作。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严禁违规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落实“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假借其他学校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强化督导检查。要认真落实“九个严禁”要求,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各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落实中招政策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过程的指导。要求所有学校将招生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素质提高的重要手段,做好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其正确对待升学。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有问题及时解决。
3.严肃追究责任。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