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抚宁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各站队、路兴公司:
现将《抚宁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面贯彻“9.14”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晋州市“9.8”非法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抚宁区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安办[2016]3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交通运输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个人或团伙组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客运及长途客运,非法从事出租车、校车运营;
2.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擅自从事公路建设施工、道路运输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欺骗、胁迫等限制手段,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或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设置职工集体宿舍,安排职工住宿;
5.其他非法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监管企业负责人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管理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不能有效执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实际管理工作脱节,有制度不执行;
3.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实施隐患排查,应排除而未排查出隐患或排查出隐患不按要求登记报告,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被查出隐患未按规定整改也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指定培训计划或计划形式化,培训内容与实际不符,不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5.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不经过验收就投入生产使用;
6.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建设活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超员、超载上路行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动火、有限空间、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7.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缺失或损坏,不按规定实施检测、检验,不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8.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形式化,缺乏针对性;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
9.违反承包、发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不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10.存在职业危害,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严重,损害职工健康;
11.故意规避、不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
12.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重点行业(领域)职责分工
(一)行业管理
按照职责,运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营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资质实施监督管理。治超部门负责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打击整治。公路部门负责道路运输车辆遗撒及公路界内占道经营等依法治理工作,同时各执法单位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涉及相关其他非法违法运营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运输管理站、路政执法大队、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
(二)工程建设
各承担道路大中修或新改建公路建设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项目施工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3.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4.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道路施工活动的;
5.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6.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7.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机械设备技术性能不合格,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等。
(责任单位:路兴公司、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工程队)
(三)公路安全运营
管辖列养公路包括桥梁、涵洞、隧道是否通行安全;交通安全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急弯陡坡、临崖临河等危险路段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坑槽、裂缝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是否维护及时;道路隐患巡查、整治是否及时到位。(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
(四)消防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不按照规定配齐并维护保养到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堵塞不畅通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的;用火用电用气存在违章现象的;不按照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站、各站队)
(五)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存在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现象的;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关事务管理站、各相关站队)
五、工作要求
(一)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安排部署。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晋州市“9.8”非法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对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有力有效的打击措施和办法;要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重点打击内容和时间、范围、进度、具体工作指标等要求。(各单位专项行动方案于2016年9月26日前报局安办)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系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总体指挥、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也要按照相应职责,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大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有关的工作,确保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充分宣传发动,认真仔细排查。各相关单位要对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对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盯守等多种方式,对可能藏匿的区域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有问题能发现、早发现。充分利用多种监督检查形式,使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四)部门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单位支持,密切区域相关部门配合,努力形成“打非治违”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搜集研判工作机制,构建非法违法信息大数据平台,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逐一建立台账。要深入分析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通过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规行为突出的环节、部位,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五)不断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结合起来,贯穿于风险分级防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13日前报局安办)
联系人:隋英华
联系电话:7810020-8030 电子邮箱:fnjtawb@163.com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利学 局长
副组长:李士奎 主任科员
丛宝峰 副局长
李伟东 副局长
张怀春 副局长
张荣升 党委副书记
高 峰 纪检书记
徐会来 正科级组织员
郝志猛 党委委员
赵丽敏 副主任科员
成 员:王中伟 局办公室主任、机关事务管理站站长
吴俊峰 安全办公室主任
王 刚 运输管理站负责人
刘佐良 地方道路管理站站长
张建明 路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曹维江 公路管理站站长
张国良 公路工程队队长
付宝强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办,负责相关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