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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02-03      发布机构:坟坨镇人民政府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索引号:fzzrmzf/1675386312686

坟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责,并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同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的(含50人)。
(二)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物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镇长王勇宣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问题。
4、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置、处理情况。
(二)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区食品安全办公室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镇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任务是:
1、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3、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临时处理和善后事宜等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镇食品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四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坟坨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鉴定等前期工作,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城关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启动《坟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应急药品和物资储备制度,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镇食安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应急药品和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评估和通报
(一)监督管理
镇食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治标与治本、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事故监测
镇食安办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1、监测机构和任务
负责对公共餐饮消费行业、食堂的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食安办负责开展公共餐饮消费行业、食堂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城关卫生院负责开展对食品药品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诊疗监测;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2、监测报告
  监测部门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对相关食品及其原料进行监控,保护好现场(包括工具、设备等),以进一步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和开展调查。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接到监测报告后,应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预警系统:建立预警系统,制订预警方案,报镇应急办备案,并按本预案信息发布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三)事故报告
1、辖区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2、针对报告内容,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
(2)进展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的内容: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上级的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经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向镇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镇食品安全办进入全面紧急状态,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履行好各自职能,并随时服从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和派遣。
(1)城关卫生院院:立即组织应急卫生救治专业队伍到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负责可疑中毒食品的抽样检验并及时报告结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迅速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经营是否合法等情况的专案调查,并加强市场监控,消除隐患。
(3)坟坨镇派出所:做好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工作;对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车辆、人员不受交通阻碍。
(4)中心校:组织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自我保护工作。
(5)镇食安办:组织指导新闻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6)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救援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2、城关卫生院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二)物资保障
党政办要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采购的经费,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制度。相关部门应落实应急药品和物资的准备。
(三)信息保障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七、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报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并征得区政府的同意后,由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其它事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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