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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0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fnqjtj/1679282197995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安委会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

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服务中心、相关执法中队、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安委会

2023年1月10日     

 


 

抚宁区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区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岁末年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牢守安全底线,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局提出的“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实现重大隐患及时动态清零,有效提升行业安全水平”的要求,保障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这个底线,确保两节、春运和全国两会等重大敏感点时段安全、平稳、有序。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公路工程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领域,进行检查。

根据市局下发的“交通运输部相关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省厅制定的道路运输、公路运营等领域重大隐患参照标准”,全面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执法检查。公路运营、道路运输重大隐患标准清单等见本方案附件1。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督导企业自查自改。督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第一轮自查要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相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重大隐患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措施立即实施整改。各中队要求辖区企业排查整治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每月24日前向中队上报。各中队对本辖区相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形成台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销号。

(二)督导检查。市局将在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执法检查及抽查执法。局领导也将按照我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服务中心、各执法中队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和专项督导执法检查,结合“人车见面”活动,开展督导检查,按照区政府“安全生产七级七类闭环网格监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案的要求,分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交通运输企业及各类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我局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清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及督导执法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依规采用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多种处罚措施,进行警示震慑,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三)信息报送。各中心、各执法中队于每月24日前将本单位“一表三清单”报局安办,由安办整理后上报市局安全科。

邮  箱:fnjtawb@163.com。

 

附件:1、道路运输领域重大隐患参照标准

2、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清单

3、一表三清单

 

 

 

 

 

 

 

 

 

 

附件1:      

道路运输领域重大隐患参照标准

 

一、人员行为与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驾驶人员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技能要求。

2.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和动态监控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合格。

4.押运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二、动态监控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卫星定位装置(含主动安全防控设备)安装及系统设置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

2.卫星定位装置(含主动安全防控设备)或监控平台不能正常使用且短期内无法修复。

三、运输设备设施与运输货物装载存在重大缺陷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设备设施存在重大缺陷,擅自改装车辆,导致车辆适用性、救生和防火要求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2.安全设备设施缺少或存在重大缺陷,车辆一级安全固件、紧急制动系统、应急逃生装置等应急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使用。

3.运输货物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要求。

四、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许可条件、资质条件未达标,或超范围经营。

2.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5.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附件2: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清单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整治措施

1

公路桥隧

安全设施隐患

桥梁、桥面是否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梁板有否变形和开裂,墩柱是否混凝土开裂、脱落、露筋,桩基是否裸露、露筋,泄水孔有无堵塞,桥梁护栏是否完好,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长大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河北省公路条例》要求,定期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桥隧日常养护和小修工程力度,对桥梁梁板变形开裂等病害、隧道土建机构严重病害的,及时指定维修方案,通过专项工程实施,确保公路桥隧安全畅通。

2

隧道衬砌、洞口是否存在严重病害,照明是否满足建设期标准,逃生通道是否通畅、通道洞口是否规范、能否正常使用、逃生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可用,消防设施是否玩呗、自动预警、手动报警、消防水泵等运转是否正常,监控与通信设施是否正常。

3

恶劣天气隐患

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涵洞以及易结冰、易起雾路段

制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应急保障方案,加大对公路桥梁、隧道、涵洞以及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风险,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4

客货运输企业

安全隐患

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动态监控平台、台账、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落实到位。

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对高风险重点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限时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开展约谈提醒,对安全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隐患问题不整改的,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5

危险品运输

安全隐患

按照“四必进、七必查”要求,检查运输企业是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认真研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规律,梳理通行集中路段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增设警示提示引导标志,强化路面巡查,提高安全通行系数。

6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全面梳理排查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隐患,是否建立部门联合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工作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按照《2022年全市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工合作、协同共治”的工作原则,以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为重点,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行动,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7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安全隐患

爆破施工未设置警戒区,爆破后未排险立即施工的;隧道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冀交法[2022]15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由升级交通运输部门挂牌督办。

8

工地建设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设置存在地形、地质、水文灾害危险区域与集中爆破区、易燃易爆物、危化品库房安全距离不足的。

9

采用挂篮法施工未平衡浇筑,挂篮拼装后未预压、锚固不规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或恶劣天气移动挂篮的。

10

隧道内施工仰拱一次开挖长度不符合方案要求,安全步距超标、隧道内土工布、防水板等易燃材料存在火灾隐患。

11

深基坑施工周边1米范围内随意堆载、停放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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