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各站队: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1月18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1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区政府办制定的《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区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深刻查找不足,通过加强管辖公路保洁、管护、美化等工作,大力整治道路运输扬撒等措施,着力解决和处理突出路域环境问题,实行全区列养公路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扬尘污染控制
1.运输车辆扬尘治理。重点开展县城区外重点路段运载渣土、石灰、煤渣、沙石、原煤、矿粉、废品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检查,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或加盖苫布,防止遗、抛、撒、滴、漏等行为发生;加强源头治超的监管力度,铲除非法超载的滋生土壤,以治超监测站为依托,在重点路段死看死守,保持路面治超高压态势,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跨部门协调联动,切实做到统一行动,协同打击,有效控制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对大货车、渣土车违法行为高发的区域,要强化措施,采取守点、巡查、突击等方法,确保行动有战果,整治有实效。
2.道路扬尘治理。细化道路清扫保洁方案,全面深化加强县城区外主要干道,特别是国省干线过城、过村路段的路面保洁工作,安排养护工人对路面范围内的尘土、遗撒物、泥丁进行彻底清扫;着力开展县城区周边主要干道及重点路段的洒水降尘工作,合理调配洒水车辆,提高洒水频次,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洒水次数,确保路面湿润。并对国省干线列养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垃圾清理,降尘等工作。
3.施工扬尘控制。道路施工中,要切实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是湿法作业、必须配备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洒溅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放置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道路停工期间,要做好苫盖、洒水降尘等工作,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施工现场,避免扬尘。
(二)加强营运车辆污染防控
1.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核查和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源头关,对总质量超过3.5吨的新增营运车辆开展燃油耗量核查工作,对新增油罐车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开展审查工作。运输管理部门在审批新增及更新营运车辆时,要严把核查关,对燃油消耗量不符合限值标准或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我区营运市场。车辆检测部门在检测车辆性能的同时,重点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指标是否合格,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2.加强运作协调,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在全区交通运输业的广泛应用,积极鼓励运输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降低尾气排放量,大力发展绿色货运,积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节能减排与转型升级。
(三)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大力开展列养公路巡查管护,严厉制止公路界内焚烧秸秆、垃圾等污染道路环境行为,坚决杜绝养护人员无故私自在公路界内焚烧垃圾,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四)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
要根据职责,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提前做好人员、车辆、机械、物资备勤、实地演练等工作。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充分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组织、督促客运部门运力投入、道路保洁、道路扬尘治理、施工现场抑尘等各项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运输管理站:
1.负责强化源头管理与路面检查,依法整治城区外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撒、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营运车辆;
2. 按照职责,加强对新增营运车辆燃油耗量核查和新增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审查工作,严把核查关,对燃油消耗量不符合限值标准或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我区营运市场;
3.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的广泛应用,确保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率达标;
4.组织、督促客运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
5.做好区局制定的分片公路执法值勤及其他相关工作。
(主管领导:李伟东)
(二)公路管理站:
1.负责管辖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作,做好环境日常保洁、维护及养护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全力消除公路两侧垃圾,认真按照区政府部署,做好列养过城、穿城及重点路段的洒水降尘工作;
2.负责列养公路界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
3.负责管辖国省干线公路绿化带、树木垃圾清理降尘工作;
4.负责列养国省干线公路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
5.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6.负责查处国省干线货运车辆遗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7.做好区局制定的分片公路执法值勤及其他相关工作。
(主管领导:张怀春)
(三)地方道路管理站:
1.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地方公路环境日常保洁、维护及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全力消除公路两侧垃圾,认真按照区政府部署,做好重点路段降尘工作;
2.负责列养地方道路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
3.负责管辖的地方公路界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
4.督促养护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5.负责查处管辖道路货运车辆遗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6.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其他相关工作。
(主管领导:丛宝峰)
(四)路政执法大队:
1.负责查处公路运输过程中的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2.做好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3.做好区局制定的分片公路执法值勤及其他相关工作。
(主管领导:高峰)
(五)公路工程队:负责承担工程的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等工作。
(主管领导:张怀春)
(六)综合性能汽车检测站:在做好车辆性能检测的同时,重点检查车辆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严禁尾气超标车辆上路。
(主管领导:李伟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作为全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局分管相关站队领导牵头,相关站队负责人分管副职参加,组成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导小组,对各相关站队是否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行督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站队要按照本方案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将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运输管理站、公路管理站、路政执法大队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前一周工作情况报送局大气办。其它站队根据具体任务,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局安办)。
(三)强化督导问责。局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各督导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察检查,对上级要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站队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得过且过的,转办事项未在限期内办结、连续三次因为同一问题区督导检查中被通报或在国家、省、市督导检查中被通报的,区局将严格落实区政府相关要求,交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抚宁区交通运输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导小组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导小组
第一组
组 长:李伟东 副局长
成 员:刘佐良 运输管理站站长
王 刚 运输管理站书记
负责运输管理站相关督导检查工作。
第二组
组 长:张怀春 副局长
成 员:曹维江 公路管理站站长
周晓东 公路管理站副站长
裴进来 公路管理站副站长
负责公路管理站相关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组
组 长:高 峰 局纪委书记
成 员:张建明 路政执法大队队长
武向前 路政执法大队书记
负责路障执法大队相关督导检查工作。
第四组
组 长:丛宝峰 副局长
成 员:罗 祥 地方道路管理站站长
张学军 地方道路管理站书记
负责地方道路管理站相关督导检查工作。
第五组
组 长:张怀春 副局长
成 员:张国良 公路工程队队长
李 木 公路工程队书记
负责公路工程队相关督导检查工作。
第六组
组 长:李伟东 副局长
成 员:付宝强 综合性能汽车检测站站长
陈海涛 综合性能汽车检测站书记
负责综合性能汽车检测站相关督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