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依据《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4〕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抚宁区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明确招生计划。我区共有三所普通高中,其中抚宁一中和抚宁二中为公办学校,抚宁区奇石中学为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定,抚宁一中招生人数为950人,抚宁二中招生人数为880人,抚宁区奇石中学招生人数为350人。各校招生班额均控制在55人以内。
(二)明确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
1.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中的招生范围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审批地按计划招生,县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在优先满足所属县区内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在主城区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做好招生计划审查备案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市教育局统一向省教育厅备案。
二、严格履行招生程序
(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区招考中心根据我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科学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
(二)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严禁通过私下违规承诺录取、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争抢生源。区招考中心将通过秦皇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平台完成计划公布、成绩发布、升学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生源地县区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后存在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补充招收符合招生规定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并将招生结果于7月25日前报送至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
(三)规范自主招生管理。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可招收市域、县域内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按照市教育局计划指标分配至县区并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自主招生报名及选拔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安排在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后进行,不得扰乱生源地招生秩序。进入学校自主招生预选名单的学生,需通过“秦皇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平台”填报志愿,由市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录取。
(四)做好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工作。公办普通高中由区招考中心按照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一录取,学校依据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提供的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8月10日前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招生考试部门录取结果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予确认的,要在8月15日前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否则视为确认。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行录取。
三、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落实指标分配招生要求。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将抚宁一中招生指标10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区招考中心依据规定分配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中心将通过官网和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政策和具体办法。各普通高中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学籍注册管理。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录取结果和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为学生注册学籍,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名单、补录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为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录、跨年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已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等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严格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肃追究责任。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从重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在招生录取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解读,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积极预防考生权益遭受损害。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