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依据《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5]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抚宁区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明确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明确招生计划。我区共有三所普通高中,其中抚宁一中和抚宁二中为公办学校,抚宁区奇石中学为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定,抚宁一中招生人数为985人,抚宁二中招生人数为880人,抚宁区奇石中学招生人数为350人。各校招生班额均控制在55人以内。
(二)明确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
1.公办普通高中(抚宁一中和抚宁二中)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中的招生范围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抚宁奇石中学)在优先满足我区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在全市范围内按计划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市域招生。
二、严格履行招生程序
(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区招考中心根据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科学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未达分数线考生。
(二)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严禁通过私下违规承诺录取、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争抢生源。区招考中心将通过秦皇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平台完成计划公布、成绩发布、升学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生源地县区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普通高中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后存在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补充招收符合招生规定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并将招生结果于7月25日前报送至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
(三)做好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工作。公办普通高中要以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一录取,学校依据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提供的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后,须于8月10日前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招生考试部门录取结果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予确认的,要在8月15日前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书面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拒绝确认的,不予确认且未书面说明理由的,均视为已经确认。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行录取。
(四)强化学籍注册管理。公办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录取结果和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为学生注册学籍,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名单、补录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普通高中不得为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录、跨年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等不符合要求的学生注册学籍,严格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落实指标分配招生要求。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将抚宁一中招生指标10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录取时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区招考中心依据规定分配指标,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做好特殊类型招生。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河北省、秦皇岛市“校园体育实验班”具体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体育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体卫艺〔2025〕2号)要求进行。体育、艺术、小语种特长生招生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特长班、校园体育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秦教基〔2024〕19号)要求进行。
(三)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中心将通过官网和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政策和具体办法。各普通高中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民办普通高中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前经区教体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严格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肃追究责任。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从重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在招生录取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解读,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件,积极预防考生权益遭受损害。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