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我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原则
1.采用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抚宁区统计局专项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0家对象名单进行检查。
2.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派。由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机构和各专业人员组成的统计执法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将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建库管理,每年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从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至少两名执法人员。
二、检查内容
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0年1月至12月
四、抽查结果运用
针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上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严重失信的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在统计信用公示平台和当地信用网上进行公示,并依有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岗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件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2.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3.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抚宁区统计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