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21号)文件中附件2-19《2020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45万元,共支持3个家庭农场,用于扩大家庭农场规模经营,促进家庭农场增收。
(二)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按照省文件要求,本项目扶持3家县级以上家庭农场,每家扶持15万元。我局严格按照文件中的要求,根据我区家庭农场产业分布及上级政策导向,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做到好中选优,确定以下3家家庭农场承担项目,分别是:1. 抚宁富庶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扶持资金15万元;2.秦皇岛榆木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扶持资金15万元;3.秦皇岛市亚鹏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扶持资金15万元。我局确定项目主体的具体标准为:1、确定的项目主体均是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抚宁富庶家庭农场和秦皇岛榆木家庭农场为省级示范场,秦皇岛市亚鹏家庭农场为市级示范场;2、2019年均没有享受过财政补助资金;3、2020年没有申报农业农村部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项目;4、确定的项目主体区域产业分布合理:抚宁富庶家庭农场位于我区北部台营镇,主要种植油桃等果树,是我区北部地区新兴产业,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秦皇岛榆木家庭农场位于我区西南抚宁镇坟坨管理区,主要种植蔬菜及花卉,重点打造特色休闲农场;秦皇岛市亚鹏家庭农场位于我区南部留守营镇,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是国家近年来大力倡导的粮食产业,以上三家家庭农场分布于我区不同的区域,是三大主要产业的先进示范农场,我们根据家庭农场申报情况及所报项目资金需求,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经局班子会议研究,按照相关程序,最终确定以上3家家庭农场承担项目。
(三)项目实施内容
1.抚宁富庶家庭农场项目内容为:(1)引进新品种。补助2020年引进高端油桃新品种,预计投入资金10万元;(2)扩大经营规模的土地流转补助。补助标准:对依法依规向乡、村备案的2020年新增土地流转费用进行补助,预计投资4万元;(3)银行贷款补助。对2020年当期贷款利息进行补助,最高不得超过2020年银行贷款利息费用的100%,预计2万元。按照补助标准,依据确认验收合格的金额补助,各项之间的数额未达到预计投资的,可以互相调剂补充,但最高补助限额不得超过15万元。项目计划总投资16万元,其中农场自己投资1万元,申请财政扶持15万元。
2.秦皇岛榆木家庭农场项目内容为:扩大经营规模的土地流转补助。补助标准:对依法依规向乡、村备案的2020年土地流转费用进行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预计投资15.5万元,其中农场自己投资0.5万元,申请中央财政扶持15万元。
3.秦皇岛市亚鹏家庭农场项目内容为:扩大经营规模的土地流转补助。补助标准:对依法依规向乡、村备案的2020年土地流转费用进行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预计投资15.6万元,其中农场自己投资0.6万元,申请中央财政扶持15万元。
以上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各项资金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各项之间可以进行调整,每个家庭农场享受的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实施时间和工作进度。
1.实施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并拨付资金。
2.工作进度。①2020年8月-11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②2020年12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
(五)项目补助方式
所有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六)项目验收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家庭农场项目验收,审定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资料,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真实,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家庭农场作为资产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资产管护制度,承担养护责任。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有关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严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指导中心主任李晓峰担任项目主管领导,娄月红为具体负责人,组织好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期间的日常监督,并督导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运作的,中止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情况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