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抽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根据区双随机办《关于编制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抚双随机办[2020]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1年分四次抽查,抽查时间是:1月-12月。
二、抽查事项
(1)取水许可后续监管
(2)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
(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后续监管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三、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的抽取和通知
(1)检查对象从我局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名录库中产生,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照≥6%的比例随机抽取。
(2)检查人员从我局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产生,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选派。
(3)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通过文件、电话、微信群等形式通知到相关股室、单位及个人。
四、检查方式
(1)按照《河北省水利厅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可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交换意见等形式开展面对面检查。
(2)实地检查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要求,对检查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3)检查人员要与被检查对象积极联合,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检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和“秦皇岛市抚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
(2)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正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3)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