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依据《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环境,结合全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二、抽查主体
由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组织实施。
三、抽查人员
抽查人员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随机抽取、派发。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抽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按相关要求依法回避。
四、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随机抽取,比例大于等于6%。
五、信用风险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从企业信用分类C、D、E三个较高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若数量不能满足比例要求,再从A、B中抽取,直到满足比例要求。
六、抽查工作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定于2021年11月15日-11月30日进行。
七、抽查内容
1、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检查;
2、单用途卡章程、购卡协议和售卡销售台账的检查;
3、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的检查;
4、发卡企业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填报情况的检查。
八、抽查结果的公示
抽查结束后,要将被抽查市场主体相关经营行为的检查结果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正常”。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省级双随机双告知系统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九、做好上报工作
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此次抽查工作情况。
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