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原则
1.采用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抚宁区统计局专项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名单进行检查。
2.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派。由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机构和各专业人员组成的统计执法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将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建库管理,每年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从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至少两名执法人员。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检查内容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1.农业、工业、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服务业、贸易外经等专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建设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2年1月至12月
五、抽查结果运用
针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上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严重失信的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在统计信用公示平台和本地信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依有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成员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件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2.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3.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统计局2022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秦皇岛市抚宁区统计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