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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抚宁农村居民收入状况的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3-30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21725

 

2021年,抚宁区委区政府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十四五”开局工作,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调查显示,2021年抚宁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16元,比上年增加2060元,增长11.6%。但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仍较大,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仍面临诸多困难,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参考。

一、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特点

(一)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仍较大。2021年,抚宁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4.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由上年的2.23下降到2.13,虽然收入比缩小0.1,但二者间的绝对差距仍高达22486元。不过,近5年城乡收入比一直呈下降态势。

2015年以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对情况表

指标名称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城乡收入绝对差额(元)

城乡收入比

2017

32317

13866

18451

2.33

2018

34967

15128

19839

2.31

2019

37904

16610

21294

2.28

2020

39572

17756

21816

2.23

2021

42302

19816

22486

2.13

  

(二)收入增速呈逐季下滑态势。与上年同期相比,农村居民收入累计增速逐步下滑,各季度收入增速分别为16.6%、14.6%、11.9%和11.6%。此态势比较符合疫情下收入常态(2020年春节全国停摆,居民收入负增长,以后各季收入逐步增高)。

(三)与兄弟县区相比增长压力较大2021年,抚宁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1.6%,与海港区并列第3位。收入总量虽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023元,但低于其它三区且差距较大。城乡收入比仍在2以上,仅低于青龙和卢龙。未来农村居民增收压力仍较大。

2021年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对情况表

单位名称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乡收入比

比上年相比的增速

秦皇岛市

17793

2.39

10.60

卢龙县

18110

2.17

11.90

山海关区

25070

1.61

10.70

海港区

25497

1.80

11.60

抚宁区

19816

2.13

11.60 

昌黎县

20979

1.85

10.70

青龙县

14442

2.78

12.90

北戴河区

25158

1.96

10.50

二、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及原因分析                                                                   

(一)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2021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281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2.07%,比2020年提高了9.8个百分点。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3224元,增长29.17%,拉动收入增长18.16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56.6%。主要是农民工日工资标准提高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大量稳定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的政策。

(二)经营净收入大幅下滑。2021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571元,同比下降31.46%,拉动收入下降了6.6个百分点,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97%,比上2020年下降了8.16个百分点。主要是生姜、生猪等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种植和养殖收益减少,经营风险影响了农民经营意愿所致。

  (三)财产净收入略有下降。2021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89元,同比下降了15.55%,拉动收入下降0.3个百分点,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46%,比2020年下降了0.4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一直以来增长较慢,主要是农村可投资的资产少、渠道窄。
  (四)转移净收入拉动能力有所上升。2021年,全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675元,同比增长2.62%,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5%,拉动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3%。主要是由于赡养收入、报销医疗费收入增加较多。

三、农村居民增收的制约因素分析

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但从目前看,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村居民增收仍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

(一)单纯靠农业生产增收困难大。当前,受土地承包方式、农业生产设施、留守老人增多等因素制约,部分农村家庭仍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经营农业,春种秋收3~5亩玉米等大田作物,房前院内散养几只鸡鸭,无论是价格还是产量都注定无法单纯靠此实现增收。而适宜农村的家禽、生猪等规模养殖业和大棚蔬菜、水果等收益稍高的产业,近年却受环境保护禁限养、非农建设挤占耕地、前期成本的高投入等原因,无法让更多家庭开展经营或在这些产业链条中实现增收。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增收致富和生产积极性。2021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来自一产的经营收入仅2557元,比重仅12.9%。50个农村抽样记账户中完全靠一产经营收入生活的仅有2户。

(二)农村居民从业空间收窄。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剩余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建筑安装、城市服务等领域吸纳了大量人员,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越加严峻,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雪上加霜,从业人数较多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开工不足,城市服务方面对学历、能力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也在增加,部分农村居民不得已返乡就业。而区域内的大型用工企业主要是分布在造纸、玻纤、农产品加工行业,近几年受环境保护影响停产限电次数和时间都在增加,企业效益不稳定,用工量难以有大幅增长。

(三)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少。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有利息、土地租金等。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经济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较快。而近年来,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和空间收窄。2021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比重为1.46%,比城镇居民少了7.07个百分点。

四、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作出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重点就是要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而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的关键问题是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

(一)加快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挖掘经营性收入空间。加快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直接方式。建议在全区筛选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农产品种植、养殖规模户和加工企业,对他们给予优先安排贷款、发放政策性生产补贴、农产品采购直通等优惠政策,鼓励产业融合、科技升级、管理创新。同时吸引资本进入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和创业。

  (二)拓展和提升农民从业空间和能力。为支持农村居民就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以市场需要求为方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传统的农民工向新型现代产业工人转变。在提升农民就业能力的同时,建议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等各个阶层的人士来农村创业,可以采取给予荣誉村民称号、土地优先流转等方式,用这些人带来的新技术、新管理经验,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质的飞跃,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三)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过程中,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将农民的闲置房屋的居住职能置换出来,发挥其房屋的财产功能。同时,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规范流转,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政策。对农村孤寡老人、重病家庭、残障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实施生活补助和就业帮扶。一方面提高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救助、医疗和教育救助资金,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性就业岗位设置,如农村安保、防火防疫、村居环境清洁保护等领域,可以适当聘用一些身体条件满足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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