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告知各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情况的函 区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8号)要求,我局将定期把每周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在抚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公布时间:每周一将上周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进行公布(节假日顺延)。
公布方式:在抚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区属单位信息公开”中“部门信息公开”一栏予以公布。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