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聚集区管委,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第四章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之规定,按照省市统计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县今年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延伸和规范化、法制化,也是发展统计事业,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从业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和社会地位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先持证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统计行业岗位资格准入制度,认真做好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报考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
2、考试科目和时间
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分标准、全省统一阅卷,由省市两级统计部门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7月5日,报名地点县统计局办公室(抚宁县政府三楼西侧326)。
4、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1);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小二寸,登记表贴一张,另交两张)。
5、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6、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费65元。
7、考试合格者于2013年12月10日至31日前到县统计局办公室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
二、持证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省市统计局的要求,2013年我县将继续按两年一个周期进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审验统计从业资格证工作。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在考试合格后方可审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和考试时间
2013年继续教育的学习科目为:《统计热点问题解读》和《基层统计报告写作点评》。考试日期定为2013年9月15日。
上午9:00—11:00 《统计热点问题解读》
下午14:00—16:00 《基层统计报告写作点评》
2、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7月5日。报名地点县统计局办公室。
报名人员应提交《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两张,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来县统计局报名。
3、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费30元。
抚宁县统计局联系电话 6012592
附: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2《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表》
电子文件下载邮箱:fntjjbgs@126.com 密码6012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