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我县通过严格的审核认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2303名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凡年满60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将享受到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10元。截至目前,我县共为2303名符合条件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2011年8至12月份5个月的生活补助金62.7万元。对今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我县将实行社会化发放。
发布时间: 2012-07-10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索引号:9420
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我县通过严格的审核认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2303名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凡年满60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将享受到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10元。截至目前,我县共为2303名符合条件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2011年8至12月份5个月的生活补助金62.7万元。对今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我县将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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