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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抚宁区紫金湾·景澜商业大厦 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8-02      发布机构: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11787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抚宁区紫金湾·景澜商业大厦

项目核准的批复


秦皇岛市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秦皇岛市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抚宁区紫金湾·景澜商业大厦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抚宁区紫金湾·景澜商业大厦项目建设单位为秦皇岛市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抚宁区紫荆路东侧、明德街南侧、翠湖路西侧、洋河大街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5753.768.631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5/-1层综合商业楼及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1634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495.0㎡,主要为一栋5层商业楼地下建筑面积为4850.0㎡,主要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61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3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冀(2017)抚宁区不动产权第0001647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2018726

项目代码:2018-130323-70-02-0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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