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抚宁区紫金湾·景澜商业楼项目核准的
批 复
秦皇岛市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抚宁区紫金湾·景澜商业楼项目(项目代码:2018-130323-70-02-000071)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变更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抚宁区紫金湾·景澜商业楼。项目建设单位为秦皇岛市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抚宁区紫荆路东侧、明德街南侧、翠湖路西侧、洋河大街北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5753.76㎡(8.631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5/-1层综合商业楼及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1634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495.0㎡,主要为一栋5层商业楼,地下建筑面积为4850.0㎡,主要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61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3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冀(2017)抚宁区不动产权第0001647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抚审批字〔2018〕37号的核准批复信息无效。
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