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
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0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83项。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区物价局、区编委办负责将本《清单》在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要建立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估相关收费制度的合理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根据后评估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收费政策,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问题,应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四、建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目录清单管理要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实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清单外无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统计表
2. 秦皇岛市抚宁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