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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9      发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索引号:11963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

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0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83项。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区物价局、区编委办负责将本《清单》在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二、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要建立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估相关收费制度的合理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根据后评估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收费政策,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问题,应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四、建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目录清单管理要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实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清单外无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附件:1. 秦皇岛市抚宁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统计表

      2. 秦皇岛市抚宁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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