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8〕24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落实。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许可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立即停止实施,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实施,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不得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实施。
二、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局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