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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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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4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执法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fnqsfj/1757580121750

各乡镇人民政府、骊城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155项上级部门回收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5〕63号)的要求,我区对《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2024年版)》进行动态调整,将原下放清单中文化旅游类1项、水利类2项行政处罚事项收回由区直部门行使,乡镇和街道不再行使该3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他赋权下放事项不变。现将调整后的《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2025年版)》《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回收对比表》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各乡镇、街道要依法行使《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2025年版)》中的行政处罚权。对属于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区直行政执法单位不再行使,但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者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区直行政执法单位管辖行使行政处罚权。区直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落实与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

区水务局和区旅游文广局做好行政处罚事项回收的各项工作,涉及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下放清单(2025年版)》

2.《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回收对比表》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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