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主体和比例 |
1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对全区燃气行业经营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1.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许可情况。 |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事业股。随机抽查,每季度抽查比例为25% |
2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申领情况。 2.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情况;或者在雨污分流地区是否存在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情况。 3.是否按照许可内容排水及排水水质情况。 4.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项是否按规定向城镇排水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5.预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6.有无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及自建排水设施维护情况。 |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股随机抽查重点排水户,每季度抽查比例为25% |
3 |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 | 1.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时,按程序报告与公告情况。 2.汛期前对排水设施检查、维护、清疏情况。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履行运营合同情况。 4.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 5.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测进出水水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6.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建立及执行污泥处理处置制度情况。 7.设施运营维护单位检修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8.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设施巡查养护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9.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急预案建立及执行情况。 |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股。随机抽查,每季度抽查比例为25% |
4 | 排水设施保护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1.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设施巡查养护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设施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设施保护方案制定情况。 4.危及设施安全活动的监管及查处情况。 |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股。随机抽查,每季度抽查比例为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