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跟踪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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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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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批后规划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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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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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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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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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标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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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化层验变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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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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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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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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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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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监督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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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牌制作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同时联系规划局执行科,按要求提供审批的总平面图(CAD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查无误后到具有制作公示牌资质的单位交费制作、安装。公示牌照片洗成5寸大小(近、远景各1张)留存。
2、放、验线
公示牌制作完毕后,建设单位到执行科提交书面申请、坐标放线图等资料,同时联系抚宁县测绘队预约放、验线。
测绘队放桩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在将建筑物外轮廓线洒出灰线后,由规划执行科及时进行现场验线。
如果验线符合规划要求,将发放《建设工程跟踪管理记录卡》,如果验线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3、验基础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0.00且回填完时,及时与规划执行科联系复核基础,规划执行科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基础,并将复核结果填写《建设工程跟踪管理记录卡》。
4、验主体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外装修前,及时与规划执行科联系复核主体,规划执行科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主体,并将复核结果填写《建设工程跟踪管理记录卡》。
5、验外装修材料
建设单位在准备预订外饰材料前,先将外装修小样送到规划执行科,规划执行科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核验并填写《建设工程跟踪管理记录卡》。
6、验环境
建设单位在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所批准的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包括室外环境绿化、路面硬化、配套工程等)后,将实际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到规划执行科,由规划执行科人员依据审批的总图等工程审批材料对图纸和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核检,规划执行科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核验并填写《建设工程跟踪管理记录卡》。
已上跟踪管理的工程节点望各开发单位及时与我单位进行沟通,分步核实,否则不予验收。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