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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城乡规划局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1-06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2571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乡规划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区政府《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字〔2017〕20号)精神,特制定抚宁区城乡规划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局各科室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规定工作必须落实、精心选择自选工作”的原则,稳妥开展“三项制度”试点,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试点成果形式。“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应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相关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以改革试点带动制度创新。试点成果体现为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工作规则、公开公示内容、执法方法、典型事例、考核标准等。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打造工作亮点,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围绕“三项制度”的推进,着力解决规划执法领域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提高规划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试点范围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为中开展试点。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规划展馆和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规划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要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方便群众办事。“双随机”抽查工作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日或者以固定期限方式开展。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示规划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 推动事后公开。要及时收集梳理行政执法基础信息,探索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规划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强执法场所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统一建设标准,明确记录流程。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强化记录实效。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规划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加强审核主体。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 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4月)。
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工机制和任务要求。
   (二) 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
完成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并将成果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
   (三) 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0月)。
根据修改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实施三项制度。根据局各科室的具体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炼亮点,推进试点工作再上台阶。
   (四) 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总
结,报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推动,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加强系统内指导、协调,确保规划系统同步统筹推进实施。
   (二)强化宣传,全面发动。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试点工作目的、意义,注意舆情分析并引导舆论正面宣传,有效处理敏感案件,避免引发社会不当炒作。要整合报刊、电视台、电台、党政网、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辟试点工作专题,带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促使行政执法行为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查,工作出实绩。要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推动试点工作不力以及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进度严重不达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做到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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