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示

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权力清单 (行政检查)

发布时间: 2019-11-2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3221

 

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权力清单 (行政检查)

序号 事项详情
权力名称(子项)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1 负责对林木种苗采集、生产、收购、销售、使用、良种推广、广告等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股
2 负责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股
3 负责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和监管。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股
4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 行政检查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资源管理股
5 果品质量安全监管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果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股
6 森林保险查勘复核 行政检查 《河北省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试行)》 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资源管理股
7 森林防火督导检查 行政检查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本行政区域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资源管理股
8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理 行政检查 《河北省停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落界核定办法》 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资源管理股
9 义务植树 行政检查 《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 个人、单位及其他组织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股
10 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单位及个人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乡规划管理股
11 对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管理要求进行检查 行政检查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修正)第十五条》 单位及个人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乡规划管理股
12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理信息局
13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理信息局
14 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范性文件:《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四条 测绘资质单位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理信息局
15 建设用地供应监管 行政检查 国土资厅发[2013]30号文件 用地单位 抚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用途管制股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