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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权力清单(行政强制)

发布时间: 2019-11-2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3222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权力清单(行政强制)
               
               
序号 事项详情 备注
权力名称(子项)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1 查封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2条 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抚宁区森林公安局  
2 扣押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第2条 财物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抚宁区森林公安局  
3 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证据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抚宁区森林公安局  
4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乡规划管理股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措施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三条
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乡规划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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