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示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权力清单(行政征收)

发布时间: 2019-11-2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3225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权力清单(行政征收)
序号 事项详情 备注
权力名称(子项)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行政征收 冀财综〔1993〕1号 企业和个人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发开利用和用途管制股  
2 土地闲置费 行政征收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企业和个人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发开利用和用途管制股  
3 育林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河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资源管理股  
4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行政征收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资源管理股  
5 闲置土地征收 行政征收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用地单位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6 不动产登记费 行政征收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动产权利人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局  
7 耕地开垦费 行政征收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企业和个人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保护监督股  
8 土地复垦费 行政征收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企业和个人 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保护监督股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