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示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1-09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2628

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成果的结晶和执法行为的真实记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全部记录档案均由各执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并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是指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图表、相片、录音、录像制品、影视片、光盘以及相应的说明文字等资料)。

第五条  有关档案应标明归档时间、内容、格式、版本等有关信息,音像档案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为保证有关档案的可利用性,各单位要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案件结案后,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原件(文书、音像资料等)交档案管理人员立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归档时,由移交单位填写移交目录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归档的记录材料应完整、齐全,具有保存价值;

(四)照片、摄像、录音等音像资料应由形成部门进行整理,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证明对象、制作人员姓名、密级、时长和编号等内容,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归档的音像材料必须在有关的设备上演示或检测,档案部门认为运转正常、图象清晰、声音清楚,内容完整准确后,方可办理归档手续。

(六)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档案时,必须逐件查点清楚,对已接收的材料应根据类别、保存期限分别在档案目录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第七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的整理与保管:

(一)按照类别和时间的顺序将档案装订成册,填写案卷目录,以便检索和管理;

(二)根据档案的数量和类别,配置相应的保管设备,使温度、湿度等满足档案妥善保存条件;

(三)文字档案和音像档案可以分类保管,也可以案件为单位,“一案一卷”统一保管。保管时注意保持声像载体和文字载体之间的有机联系,注意其成套性的特点,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保存录音带、录像带的地方应远离变压器、电动机、无线电装置等能够形成磁场的电器设备。

(五)各执法科室要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设置固定位置、固定的格式,统一存储音像记录。执法记录文件名称应至少包含日期、当事人名称、执法事项等主要要素。

第八条 音像档案要做到定期检查。如发现磁带变形、段裂、磁粉脱落等现象,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照片如发现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第九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的利用:

(一)为便于查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编制档案总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二)对归档的执法文书、音像资料等执法记录材料,未经主管领导或制作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执法记录资料的,经主管领导或制作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和短期二种。

保管期限为短期的,由各执法科室自行保管。

保管期限为长期的,依规定与执法档案一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除临时性工作外,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档案与行政处罚档案一起保存。

第十一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在保管和利用过程中,如发生损毁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