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抚宁区财政局 | 1 | 政府采购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区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
| 2 | 会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区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三条。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各相关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相关会计管理规定的情况 |

冀公网安备 13032302000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