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财库[2020]15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部门决算核查和
决算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决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部门决算编报质量,真实准确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信息的透明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区级预算部门决算核查和决算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所有区级预算部门(单位)。
二、总体工作安排
本次核查分自查自纠、现场核查、反馈整改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区级预算部门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对本单位账表一致性和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自查,预算部门负责汇总所属预算单位情况自查表(附表2、3)。现场核查阶段,区财政局派出核查组对部分预算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反馈整改阶段,区财政局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进行总结整理,并反馈重点的抽查预算部门(单位),要求存在问题的预算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三、核查的主要范围
所有区级预算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向主管预算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区财政局国库股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决算数据报送及审核情况,会同监督股通过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核查对象,抽查比例不少于决算编报部门总数的15%。
四、时间安排
部门决算核查和决算公开核查工作自2020年11月4日至11月27日。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11月4日至11月9日)。
区级预算部门组织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统一要求进行自查,如发现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并写出说明,明确整改措施。预算单位于11月9日前将《2019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核查自查表(账表一致性)》(附表2)和《2019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自查表》(附表3)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汇总填制(附表1),同时将原始表一并上报区财政局国库股。
(二)现场核查(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区财政局监督股、国库股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组织开展核查培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资金主管股负责通知和督促相关区级预算部门(单位)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三)反馈整改(11月23日至11月27日)。
核查组对核查问题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集中反馈被核查预算部门(单位)。被核查预算部门(单位)认可核查结果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重点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决算核查(账表一致性)。
1.预算及调整预算数: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财决01_1表)中的预算数及调整预算数。
2.收入:“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各栏合计数。
3.支出:
1)“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各栏合计数。
2)“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08表、10表)1、2、6、44、56、61、74、91、100、103栏合计数是否一致
4.结余:“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1、5、6、7、12、17栏合计数是否一致,“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1、4、7、8、12、14栏合计数是否一致。
5.专用经济分类及功能分类科目使用是否规范。
6.其他需核查的相关内容。
1)会计核算及账簿设置是否规范;
2)“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7.核查组可根据实际核查情况追溯了解其他相关情况。
(二)部门决算公开检查。
1.及时性。重点关注部门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于2020年9月21日前向社会公开。
2.完整性。重点关注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各部门是否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3.细化程度。重点关注《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中有关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的规定是否执行。
4.公开方式。重点关注部门决算是否在抚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宁<http:// www.chinafuning.gov.cn/>)“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开。
5.真实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问题。对部门决算中的支出类别至少选择3个科目进行抽查。部门“三公”经费为必查项目,其他支出项目随机进行检查。
对于以上检查项目,重点关注“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是否过于笼统,如:“会议少了”“培训多了”“支出多了”之类空洞无内容的话;功能分类是否公开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是否公开到款级科目;公开表格单位是否是“万元”单位;无数据表格是否在表格下方注明“无此项支出,按要求空表列示”等。
附件:
1.2019年度部门决算核查和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9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核查自查表(账表一致性核查)
3.2019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自查表
秦皇岛区抚宁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