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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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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时间: 2018-11-07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2614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拟作出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

1、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处罚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2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1、拟作出的执法决定意见或建议及情况说明;                 2、相关资料

1、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3

经局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1、拟作出的执法决定意见或建议及情况说明;                 2、相关资料

1、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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