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拟作出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
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 |
1、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处罚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
2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
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
1、拟作出的执法决定意见或建议及情况说明; 2、相关资料 |
1、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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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局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
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
1、拟作出的执法决定意见或建议及情况说明; 2、相关资料 |
1、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