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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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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时间: 2018-11-05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2566

1 行政处罚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民间组织科 案件情况报告 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2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民间组织科 案件情况报告 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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