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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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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1-15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3235

单位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区教育和体育局

1

学校安全监管

 

重点检查事项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2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实地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省培、国培项目实施情况。

 

3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

实地检查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个人落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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