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秦皇岛市政府

抚宁区人民政府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示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改局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18-11-05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56620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改局2017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实施对象
1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书面审查、现场检查 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2 节能监督监察 秦皇岛市抚宁区发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第三十届人民代表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于2006年5月24日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3、《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7号令,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1999〕第7号,1999年3月10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 日起施行。 书面审查、现场检查 省、市主管部门文件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