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文本及申请;
2、 政府决策文件(意见)、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三、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二、申报材料
1 、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文本;
2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3 、国土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4 、 节能审查意见 ;
5 、项目招标方案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 、项目主管部门正式申请文件;
7 、必要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
8 、政府决策性文件(会议纪要、批示意见)。
三、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主管部门正式申请文件;
2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及专家审查意见;
3 、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主管部门正式申请文件;
2 、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三、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二、申报材料
1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2 、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3 、项目单位正式申请文件;
4 、项目招标方案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6 、项目申请报告
三、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核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7】78号)。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备案声明
3、网上申报(请进邮箱按操作指南填报fnq7163636@126.com,密码7163636)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非限制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14]1066号);《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5、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6、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9. 项目招标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正式申请文件;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非限制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外资[2014]1066号)。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简介;
2、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产品(服务)规模;投资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拟征地规模等;
4、中外投资各方基本情况、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招标方案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2、招标方案申请;
3、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主管领导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