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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2023年版)

发布时间: 2023-08-16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fnqjsj/1714010212988

抚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2023年版)


序号

执法
类别

执法
事项

记录环节

 记录方式

记录开始时间

记录内容

记录结束时间

存储期限

1

行政处罚

1、对公民拟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决定;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3、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4、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1、2项规定的处罚;

现场检查

拍照或录音
录像

进入生产经营检查场所

现场执法环境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情况

离开生产经营
检查场所

1、一般存储期限十二个月。2、符合本局制定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与案卷一并保存。

2

抽样取证

拍照或录音
录像

进入抽样取证收集场所

记录被抽样取证物品的总体情况、抽样过程和方法、样品加封情况以及样品数量、代表数量等全过程记录

离开抽样取证场所

3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拍照或录音
录像

进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场所

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物品名称、数量品级、规格、型号、形态等取证全过程记录

离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场所

4

     

拍照或录音
录像

进入听证会场所

记录听证过程当事人的举证、辩论、争议焦点等全过程记录

离开听证会场所

5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

拍照或录音
录像

进入物品保存场所

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全过程记录

离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场所

6

送达文书全过程

拍照或录音
录像

进入办公场所

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情况

离开办公场所

7

责令改正情况核查

拍照或录音
录像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

对改正情况进行复核并录像或照像

离开生产经营场所

8

行政强制

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

拍照或录音
录像

进入强制执行措施场所

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全过程记录

离开强制执行措施场所

9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拍照或录音
录像

进入生产经营检查场所

1、执法人员告知执法规范用语,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记录;2、对办案场所地点的明显标志记录;3、对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执法事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的记录;4、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配合检查及签字的过程和结果记录

离开生产经营检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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