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要求,持续强化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秦皇岛市抚宁区医疗保障局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保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
二、征集范围
(一)欺诈骗保线索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的;
5.其他欺诈骗保的行为。
(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受理方式
1. 举报电话:0335-7808110
2. 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医疗保障局(具体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抚宁区人民政府5楼)
3. 现场举报:直接到区医保局或下辖医保经办机构反映。
四、举报要求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病历等)。
2.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医保管理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医保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参与监督。
秦皇岛市抚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