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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索引号:fnqaqscjdglj/1771038635466

秦皇岛市抚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原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等工作要求,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提高执法精准化和信息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平安抚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各行业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 100%,对直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案件办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杜绝行政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及行政应诉败诉。

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信息化工作部署,加强使用“互联网+执法”及“双随机、一公开”等各类监管系统,全面提高执法检查的信息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确定三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格“一案双罚”,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二是突出重大危险源点、重点作业环节、重要作业行为,聚焦春节、全国两会、暑期、国庆假期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执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稳定。三是围绕省内外事故案例、安全生产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清零,深入剖析监管执法漏洞和不足,找准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软肋、硬伤,强弱项、补短板、堵漏洞。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范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确定执法检查企业36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23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64%;一般检查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企业13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36%。

1.非煤矿山重点检查辖区内露天矿山1家,地下矿山1家                                                                          

2.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4家,一般检查2家。

3.工商贸行业。重点检查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17家,一般检查11

(二)执法检查内容。专项执法检查内容见各行业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共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1个方面: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度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3.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6.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8.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9.安全技术服务情况。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服务情况,服务事项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情况,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相对应情况。

10.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企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获取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1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落实举报培训课程情况,张贴有奖举报公告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三)执法检查安排。各监管执法中按照各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和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附件2至附件5),负责对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具体任务分配和季度检查计划安排分别见附件6、附件7。按照省、市工作部署,重点时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成行业检查组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专项执法检查,由各中队采用双随机方式,对照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附件5),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加强与乡镇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沟通,避免重复性执法。

(四)执法检查方式。以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为原则,针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涉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检查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针对重点时期安全保障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点、高风险作业活动的企业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法问题,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以及投诉举报、网上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季节特点、地域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逐步构建以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设施为主,线下核实、委托核实处置为辅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各监管科室、执法中队要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执行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监督检查时要本着“应联合尽联合”的原则,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级要全面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精准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确保每次检查问题查实查透,做到检查内容规范。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将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行为规范告知企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凡发现涉及行刑衔接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三)包容审慎执法。在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时,对企业存在问题符合《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事项的,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期的,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关系,开展“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推进执法信息化。全面应用部建“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做好检查方案、事项、对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年度执法计划、临时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网络。各科室、中队要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将网上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问题隐患、预警报警信息作为执法的重要线索和依据。

(五)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开向被检查单位作出廉政承诺,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执法人员要按照着装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规范佩戴执法标志,严肃执法风纪,树立应急部门良好执法形象。

(六)加强监督考核。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细则》持续加大执法监督考核力度,统筹指导乡镇开展执法检查,将行政执法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通过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法决定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

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2.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3.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4.工商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5.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6.监督检查任务分配表

7.监督检查任务季度计划安排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力量

我局现持有执法证件人员36人。除去机关办公等工作,以及涉灾科室等不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的共计24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为12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8×12=2976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近3年数据测算,共计1407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264天。

2.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双控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等业务工作666天。

3.核实投诉举报:157天。

4.办理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4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机动执法84天。

6.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联合机动执法116天。

7.执法统计、执法质量统计、事故统计直报、月报、年报52天。

8.实施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取证换证:44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根据近3年数据测算,共计1193天。

1.机关值班362天。

2.参加学习、考核、培训会议及公文处理484天。其中学习包括参加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和司法局法治办及应急管理部网络学习,省厅网络和视频学习。

3.参加党群活动142区直机关工委以及总工会、局机关党委开展的各项党群活动等

4.年休假、病假、事假205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976-1407-1222=376(

按照组织检查、立案调查、责令整改、行政告知、行政处罚、复查的时间测算,每家企业需3~4个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为2~4人次测算,参照往年数据进行技术调整,2025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共37家,按照工作实际情况,监管执法中队具体分配数量见附件6

 

 

 

 

附件2

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7.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否存在“走过场”、流于形式,缺乏实操性和针对性等情况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相关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13.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14.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5.是否存在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6.对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7.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使用。

18.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19.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0.是否按规定发包、出租。

21.是否按照规定制修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22.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23.是否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24.是否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5.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或组织培训活动。

26.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7.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落实停产停建管控措施。

(二)正常生产矿山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采矿方法、开拓方式、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系统、供配电系统、安全出口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是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

2.企业“三项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

3.是否存在矿矿相通等重大安全隐患。

4.矿山特种设备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5.存在外包工程的,是否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基建矿山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和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4.是否建设工期继续组织建设。

5.是否存在以采代建现象。

(四)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在检查企业时,对涉及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并检查:

1.内容是否形式化、模板化,是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制度文件,与本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是否对应。

2.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出现标准规范是否引用错误,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的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是否对应。

3.报告内容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

二、执法检查安排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非煤矿山企业2家。其中重点执法检查2家,由监管执法四中队负责检查。

具体检查企业如下:

1. 抚宁区马各庄信诺矿业有限公司

2. 秦皇岛华拓矿业有限公司

三、执法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级执法中坚作用严格执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区级执法中坚力量作用发挥,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根本目标,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文件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执法。要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要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根据行业规模不同以及在基础管理、风险管控方面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制定检查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精准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

(三)定期开展风险隐患分析会商研判。要突出问题导向,发挥专家的作用,把问题查准查深查透,推动企业举一反三,搞好隐患分析,深入查找管理制度等根源性问题,防范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找准风险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科学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采取科学有效方式,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四)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坚持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要统筹好执法和服务周到服务、专业服务、跟踪服务、主动服务、普法服务),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执法模式,做矿山企业的“贴心人”和安全生产的“守护人”。根据检查情况,梳理共性问题,通报典型案例,讲解隐患危害,宣传法律法规,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

 

 

附件3

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新招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2.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是否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是否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是否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出入及过程管控。

3.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栋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8.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9.在厂房、围堤、窖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0.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11.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12.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13.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执法检查安排

计划执法检查6家。其中重点执法检查4家,随机抽查2家。针对安全风险突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等重点企业,结合季节风险特点,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监管执法三中队负责检查4家重点企业:

1.秦皇岛彬和涛加油站

2.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华达加油站

3.秦皇岛骊舟城加油站

4.抚宁区留守营润城加油站

三、执法工作措施

(一)坚持统筹指导。突出以点带面,防控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示范指导,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同类企业提供相互学习交流机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风险大、近三年发生过事故企业和安全生产条件差、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每季度根据执法领域企业分布情况,聘请行业专家实施精准执法。

(三)明确执法事项。及时向企业公布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通过执法检查“开卷考试”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对照法规标准规范,剖析问题根源,倒推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查找问题隐患出现的深层次根源;通过全面细致检查,向企业提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向基层提出执法工作建议。

(五)坚持跟踪问效。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将发现的问题隐患、违法条款、处罚决定进行通报,对发现的共性问题、重点问题进行剖析,组织开展跟踪抽查,监督指导同行业相关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真查实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4

工商贸行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建材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3.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4.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5.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6.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

7.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

(三)机械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四)轻工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7.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五)纺织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

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六)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七)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八)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二、执法检查安排

计划执法检查28家,其中重点执法检查17家,随机抽查11家,针对粉尘涉爆、机械企业、纺织企业、建材行业、轻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监管执法一中队负责检查7家重点企业:

1.秦皇岛市日昌升农产品有限公司

2.抚宁区金磊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抚宁县金煜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4.秦皇岛金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5.中环绿建集成房屋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6.秦皇岛联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7.秦皇岛松浦工业炉有限公司

(二)监管执法二中队负责检查6家重点企业:

1.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

2.河北沣厨食品有限公司

3.秦皇岛市家辉纸业有限公司

4.河北泰好吃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5.秦皇岛润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秦皇岛绿凯包装有限公司

(三)监管执法四中队负责检查4家重点企业:

1.抚宁区胜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秦皇岛四同玻璃纤维厂

3.秦皇岛鸿源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4.秦皇岛长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执法工作措施

(一)提高执法检查精准性。加强重点环节检查,围绕突出粉尘涉爆、机械纺织、建材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工贸企业重要部位,突出动火作业、用电以及外委作业、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开展工贸行业治本攻坚行动。按照国家和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安排部署,综合运用明察暗访、执法检查、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更新安全技术设备及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执法信息化应用。利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填报行政执法案卷,稳步推行线上审批办案。按照“三项制度”要求及时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按时填报河北省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按要求报送省级典型执法案例,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案例报送任务。逐步推行利用视频监控、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线上手段开展线上检查。

(四)加强指导服务工作。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强化执法服务意识,推行“告知式”执法,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执法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专家技术力量,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说理式”执法,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与企业交流反馈,向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

 

 

 

 

 

 

 

 

 

 

 

 

 

 

 

 

 

 

 

附件5

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一、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规范地方标准核查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核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机制是否健全;核查专职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核查固定培训场地及实训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培训;是否擅自压缩培训学时、讲解习题代替理论培训;是否存在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不健全、建档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甚至档案造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

(二)安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对照《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核查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是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其他从业人员“三级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有关培训大纲及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加工、制造业生产单位新入职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培训大纲及考核规定,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采用“四新”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转岗人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实习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是否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

二、应急救援重点检查内容

(一)应急预案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应急预案中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与本企业应急能力是否适应;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衔接。

(二)应急演练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每年至少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三)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四)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管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建立维护保养记录,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等。

(五)应急救援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是否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了周边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否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负责人是否立即组织抢救。

 

 

 


附件6

监督检查计划分配表

序号

处室名称

重点检查计划数

一般检查计划数

合计

执法天数

1

监管执法一中队

7

3

10

160

2

监管执法二中队

6

4

10

90

3

监管执法三中队

4

2

6

36

4

监管执法四中队

6

4

10

90

合计

23

13

36

376

 

 

 

 

 

 

 

 

 

 

 

附件7

 

                                                                                                                                                                                                                                                                                                                                                                                                                                                                                                                                                                                                                                                                                                                                                                                                                                                                                                                                                                                                                                                                                                                                                                   监督检查任务季度计划安排表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计

重点检查企业()

一般检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

一般检查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

一般检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

一般检查企业()

监管执法一中队

1

0

2

1

2

1

2

1

10

监管执法二中队

1

1

2

1

2

1

1

1

10

监管执法三中队

1

0

1

1

1

1

1

0

6

监管执法四中队

1

1

2

1

2

1

1

1

10

合计

4

2

7

4

7

4

5

3

36

备注:重点检查企业23家,占比64%;一般检查企业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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