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月9日至1月15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抚交罚决〔2023〕0000201号 |
王志鹏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1.涉案车辆为冀C2***8;2.涉案车辆为C5***1)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较重 |
2500元 |
2023-1-10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抚交罚决〔2023〕0000301号 |
巫文斌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3000元 |
2023-1-13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