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2月6日至2月12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抚交罚决〔2023〕0000701号 | 陈国利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8项轻重等级为轻微 | 5000元 | 2023-02-07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抚交罚决〔2023〕0000801号 | 田德志 | 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 《河北省公路条例》(2021年颁布)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6项轻重等级为严重 | 20000元 | 2023-02-08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3 | 抚交不罚〔2023〕0000901号 | 丁锐芬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 24 项,满足免罚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3-02-08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4 | 抚交罚决〔2023〕0001001号 | 吉林省晓铭运输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58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1000元 | 2023-02-10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